摘要

伴随着环境保护重心从要素向系统转变,其相关立法也经历着从单一要素法向综合区域法的变迁。《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以非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为核心的区域生态保护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充分贯彻生态系统方法,具有诸多先进之处。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分析我国生态系统保护与环境立法模式变迁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先进之处,提出未来理想的环境立法应是由基础法、要素法、区域法构成的“1+N+X”体系,环境法典编纂应以此为目标,因地制宜,分层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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