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底,考古人员在南越国宫署遗址内发掘了一口南越国时期的古井,从中清理出百余枚南越国木简。根据目前公布的发掘简报及南越王宫博物馆展出的木简选录,其中有三枚木简的简文与捕鼠有关。简文显示当时存在一种捕鼠责任制,以"笞"作为惩罚,责令奴隶捕捉一定数量的老鼠。本文通过观察"笞"在秦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判"笞"的情况,认为南越国捕鼠任务中"笞十"至"笞五十"的惩罚不算轻。同时通过分析考古材料及文献资料,推测简文中的"鼠"当属褐家鼠或竹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