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的“紧急状态条款”频繁适用,在一些地方有沦为“口袋罚”的趋向,公安机关在法政策下虚置裁量基准构成滥用职权,而宽泛适用行政拘留决定有违人权保障原则。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紧急状态条款”的适用,应符合宪法的规定,因为该条款本身即沿袭宪法的规定,部门法应被置于宪法秩序之下。对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紧急状态条款”实施合宪性控制,应通过合宪性解释使其与宪法概念保持统一,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贯彻处罚法定和人权保障原则。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