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约翰·罗尔斯的"基本善"与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之核心概念的内涵与特点出发,通过对两位思想家有关正义问题信息焦点的论辩,可以证明基本善作为人际比较的尺度面临诸多问题,最明显的是无法解决人际差异性问题。可行能力相对于基本善而言,能够为我们在现实社会中帮扶弱势群体、进行各种社会安排的比较等诸多问题上提供更为有力、有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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