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望权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互相交往的权利,不断弥合法律制度上对未获得监护权父或母及其近亲属的边缘化格局。家庭形式、结构的变化以及国家迁徙、生育政策的调整改变了传统的探望需求,未成年人探望权的有限行使是深受权利相对性理论影响的权利行使模式,实质是通过协调探望权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直接抚养一方的生活安宁权、监护权的共存,最终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