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解决权利交叉、缺位等现实问题,是有效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支撑。文章以盐穴地下空间为研究对象,基于法理学分析与案例研究方法,解析盐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研究发现,盐穴等深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以地下空间所有权“肯定说”为法理逻辑起点,突出地下空间作为独立物权客体的法律地位。在归纳总结我国盐穴储气库建设运营实践三种模式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盐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产权体系不完整、权利行使无依据、权利类型相冲突等问题,从强化土地、矿产、地下空间等多种资源协同利用的角度,提出协调盐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产权关系的政策优化建议:(1)明确盐穴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独立于采矿权;(2)厘清采矿权人行使地下空间使用权的条件;(3)畅通采矿权转让、租赁、废弃核销等机制;(4)探索盐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