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具有与传统经济模式明显不同的特点,套用传统的反垄断监管政策可能会带来监管失误,进而阻碍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科学监管必须基于对平台经济属性的准确把握和科学界定,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设计。数字平台本质上是一个交易中介,其对通过平台进行的交易主要承担间接责任,但"守门人"地位平台的出现客观要求强化平台的规制义务。平台具有数据信息节点、交易中介、生态规制者三重角色,平台运营涉及消费者、合作商家、竞争平台、社会四重利益关系。为实现数字平台有效监管,应重点强化事前行为规则监管,确立规则透明、交易公平、安全信任、客观中立、开放接入的基本行为规则,并建立系统、协同、高效的反垄断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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