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鉴定在深化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程中出现了公信力不足的困境,增强和提升其公信力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司法鉴定表面呈现的权威旁落,深层折射出其科学性的信心不足。司法鉴定公信力受制于社会舆论导向、当事人争议以及使用部门评价等诸多方面衍生出的不信任,源于法官过度依赖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来替代事实裁判引发的负面效应,根植于其可靠性的销蚀和可信性的降低。解决问题,需要从外部减少影响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因子,消除对其认识的偏差和舆论宣传的误导,司法鉴定科学性的内部基础,通过尊重司法鉴定科学性来维护其可信性的向度,获得司法鉴定权威的力量,从而使其公信力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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