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障碍传播理念要求技术可及和传播通畅,制度保障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在《马拉喀什条约》生效之际,研究重点关注无障碍出版实践中的现实困境,条约对无障碍出版实践的影响以及对我国无障碍出版实践的启示。该条约在受众、传播者、信息、传播渠道这几个方面对无障碍出版产生积极影响,进而达成两组平衡来疏解困境。我国应在国内外传播中发挥国家主体动员作用,以立体灵活的无障碍传播理念和政策来回应现实困境,进一步明晰“被授权实体”清单和统一无障碍格式作品的标准,以此全面保障视障群体的文化权益和信息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