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中国绿色发展战略要求多方参与主体承担起各自的环境责任,这也是商业银行需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时代背景与政策要求。传统法学理论与实践通常将环境侵权责任主体限定为直接造成环境损害的排污企业以及为其提供环境服务的相关企业,但并未考虑到为其提供融资服务的商业银行。这可能会放纵生产服务链条上的融资行为。在此背景下,追究商业银行环境侵权责任成为现实考量。然而,目前中国司法裁判中依据现行法律制度难以认定商业银行的环境侵权行为。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构建科学可行的环境法律制度,以消除追究商业银行环境侵权责任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