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文言小说内涵驳杂,在历代书目的著录中常与各种不属于小说范畴内的作品相互混淆,由此也带来了文言小说分类的操作困难。刘知畿站在史家立场上分小说为十家,多有不属于小说的作品,明人胡应麟的六分法首次提出志怪与传奇两种小说类型,但也表现出小说范畴被扩大的趋势。清代《四库全书总目》回归汉唐小说观念,分小说为三家,虽然仍有标准不清、界限不明的问题,但相较过去已有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