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高强户与白脚户并非对立的役户,高强与否只是户等规则中物力评判的结果,白脚是对避役役户的直观描述。宋代衙前役法问题中高强户与白脚户纠纷的起因是,物力量化的结果并不体现役法的公平性,“物力”与“歇役”的关联虽然有种维护役法规范性的意味,但以家资为主要内容的物力,仅是关系到官府在役法设定中的利益。宋代役法的财政性质,主要体现在以物力为应役标准的役法设计中,物力内涵的外延关系到职役向赋税的过渡,以及宋代劳役形态向实物(货币)形态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