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以案例切入,对案件中所涉抵押反担保合同的效力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分析了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时,未说明担保的情况下,是否视为放弃优先受偿权,通过从法理到法条分析得出,放弃应为明确的放弃行为,而申报债权时未说明并不应视为对优先受偿权的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