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电作为清洁能源代表之一,以“国和一号”“华龙一号”为代表的三代核电技术带动了全产业链的蓬勃发展。但因“核安全高于一切”的特殊性,为满足设计要求,涉核安全重要设备的国内外供应商在研发、生产时,需要有合格的人员在设备制造现场进行监督、监造。在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监督监造人员如何进行资格认定的情况下,本文通过对监造人员的职能职责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其资格认定所依据的法规标准,再据此探索研究核电设备制造现场监造人员的资格认定方法。

  • 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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