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信用监管制度的定位角度出发,探讨了信用监管制度应该同样遵循合法、客观、必要三项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应该遵循整合、量化、动态三项方法学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要以六个实施原则为基准和度量衡,确保信用监管工作在科学合理的框架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