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5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2016年9月29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9月30日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和品种登记申请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