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版租赁准则存在着显见的不完备性和时滞性,其关于租约的融资前置假定、经营租赁资本化、承租人单一会计模式、承租人与出租人不对称会计处理以及诸多主观判断等内在瑕疵与不一致性,在我国当前复杂的租赁监管环境下,直接驱动了准则监管套利——从直接租赁转向售后回租。因此,让租赁回归“本源”,构建“真实租赁”会计准则模式,是我国租赁准则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 单位
    河北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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