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中国在官吏治理的过程中形成了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并积淀了丰富多元的治吏经验。长期的政治实践使得统治者充分地认识到建构完善监察体系的重要性,因此传统中国监察制度作为一种以权制权、纠举不法的约束制衡机制,不断获得了统治者的青睐并日趋完善。这些经验既有合理性又有局限性。如果祛除价值,仅从技术层面分析,这些治吏实践的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总体上说,中国古代反腐实践是失败的,其之所以难以从根本上发挥作用,在于反腐仅仅停留在官僚阶层内部,不能向社会公开,不能让民众有效参与。中国古代腐败频发且难以根治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无法正确划分公私界限,在恩报的影响下,当在私人领域发生馈赠而需以公共资源加以回报时,制度便会异化,腐败便随之发生。面对古代廉政经验,我们要采取一种开放的姿态,持一种谨慎的立场,既不能全盘接收,也不能全部否定,而是要站在现代的立场上进行抽象继承,具体批判,局部继承,总体批判,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吸收一切文明中的有益成分,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干部管理、监督的科学化。摒弃古代廉政经验中人治的内涵,克服局限性,与此同时赋予其新的价值,使之在现代民主法治的框架内实现传统的现代性转化,进而为当下中国的廉政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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