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纳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某有色金属矿生产企业,重点对其生产区、原材料与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污染治理设施等及其运行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根据排查结果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制定科学、经济的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