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合规制度在协商性司法理念的推动下,正经历着深刻变革。企业合规内部调查作为企业合规调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模式的理论参照、受力模型、外部指引以及内部构建等方面尚存在理论不足、实务复杂等问题。通过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涉罪、出罪与责任切割等不同理论研讨,从商业贿赂犯罪的侦查前置阶段出发,明确企业应在受正确价值观指导下,由公权机关在调查结果与过程方面提供指引,并通过可防可控的全流程措施开展反商业贿赂合规内部调查,以归纳完善企业合规内部调查的公私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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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