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应急[2019]19号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钱塘新区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各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举报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