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处于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的初始阶段,“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地为我国企业刑事合规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结合当前时代背景,“少捕慎诉慎押”的内涵与企业刑事合规的精神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其基本要求也满足了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需求,两者相辅相成,发挥了人身强制措施的诉讼保障功能。然而,由于我国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行时间较短,尚存在合规激励机制不完备、合规暂缓起诉制度缺乏立法支撑、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设置欠妥等问题。应在“少捕慎诉慎押”的政策引领下,不断完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建立企业刑事合规激励机制,适当前移合规节点,建立企业刑事合规的长效监督机制,合理划定企业刑事合规的适用范围,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