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申请-考核"制作为我国新型博士生招生方式,体现了研究生招考方式多样化改革动向。这一招考方式源自西方国家,在我国实践中出现了传统笔试统考的路径依赖、名校出身的招考资格歧视、半公开下的导师权力失范等问题。西方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经历了制度塑型、制度构型、制度转型三个阶段,呈现师徒角色社团化、教育分流双轨化、招生选拔标准化等特征,反映出这一制度安排在西方社会的自洽性。中西方在社会关系结构下的招考文化、社会分层结构下的教育制度和社会权力结构下的导师权责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基于此,我国博士生"申请-考核"制需要挖掘笔试统考优势,建构考核兼容模式;打破名校身份限制,推行二轨并行体制;建立权力协管机制,划定导师权力范围,继续深化本土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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