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讨论生育政策调整下对高龄备孕妇女实施优生保健服务的应用价值。方法现随机选取2018年1月-2019年1月期间就诊于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的116例高龄备孕妇女作为研究对象,以随机原则将其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每组均为58例,对照组妇女未实施孕前优生保健服务,研究组则进行相应的高龄备孕妇女优生保健服务,对两组孕妇的妊娠期情况进行对比。结果①干预前,两组备孕妇女的月经变化症状积分差异并不,组间数据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 05);干预后,研究组备孕妇女的月经积分明显低于对照组,组间数据差异显示统计学意义(P<0. 05);②研究组妇女孕期的并发症发生率为10. 34%,明显低于对照组的25. 85%,组间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 409,P=0. 029);③研究组妇女新生儿不良结局(新生儿畸形、巨大儿以及低体儿)发生率为3. 44%,明显低于对照组的15. 51%,且组间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 921,P=0. 026);④干预前两组备孕妇女的焦虑和抑郁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 05),干预后研究组备孕妇女的焦虑和抑郁评分明显要低于对照组,且组间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5);⑤干预前两组备孕妇女的生活质量评分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 05),干预后研究组备孕妇女的生活质量评分明显要高于对照组,且组间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5);⑥研究组备孕妇女的服务满意度与对照组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且组间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 833,P=0. 027)。结论在生育政策调整下,对高龄备孕妇女实施优生保健服务可有效降低妊娠期并发症发生率,改善新生儿结局、心理状态以及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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