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益保护制度设计始终面临着平衡“赋权与保护”的挑战。作为儿童个人信息法律治理体系的核心,传统“监护人同意”模式存在固有的告知虚化、非理性决策、技术障碍、合规成本高昂等困境,在互联网语境下进一步加剧了包括“赋权与保护”在内的多方利益冲突。实践中需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保护为原则,进一步完善监护人同意模式,同时明确儿童赋权性规定和运营商责任。最后提出我国公共图书馆实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若干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