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重要的时代命题。智慧司法建设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意义重大,但目前司法领域的保护措施相对滞后。对此,应遵循国家和公共利益优先、拆解知情与同意、区分不同类型诉讼参与人原则,通过赋予公民数据访问权、更正权、反对权和被遗忘权等权利,强调公权力机关的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以实现司法领域对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