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承了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基本要求,为新时代深化执纪审查、加强党内监督、实现自我净化提供了根本遵循。然而,基层党组织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仍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制度机制不完善、执纪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健全责任分工、风险防控和运行机制;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精准把握形态转化运用;加大考核问责力度,深入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

  • 单位
    广西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