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与自然人作品一样受著作权法保护,学界和业界尚未形成统一观点。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全国首个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的司法判决引发学界争论,文章提出,该案仅通过作者身份的限制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的理由并不充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从作品认定的著作权法基本原理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