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海南自贸港是党中央基于我国发展现状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特殊区域的海南自贸港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在海南自贸港内实行全新的税收法律制度,必须位于法治框架下,以求迎合海南自贸港建立与发展定位并得以为其他地区提供相关成功经验。在海南自贸港内实行全新的税收法律制度需遵循普适性与特异性相结合、法定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实体性与程序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方面,需进一步增强封关运作前税收优惠制度的公平性,并对封关运作后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加以顶层设计。在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方面,需进一步丰富税收优惠形式,并协调因企业所得税优惠带来的区域税收利益失衡问题。在商品税法律制度方面,需进一步明确“零关税”与销售税的法律地位。由此在实现海南自贸港经济发展效率提升的同时兼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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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