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育赛事财产化是保护体育赛事相关权利的前提。体育赛事在诞生之初为公共性娱乐活动,不具有营利性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其观赏价值被包装为一种商品,观众欣赏体育赛事必须支付对价,由此开启了体育赛事的财产化进程。现场体育赛事的观赏价值可以通过场所权进行保护,但随着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的出现,体育赛事的观赏价值从普通法上的“准财产”逐渐发展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其对应的权利范围也大幅扩张。同时,体育赛事权利也面临无序扩张的风险,其公共性正在消亡。反思体育赛事财产化的必然性及扩张趋势,我国一方面要厘定体育赛事权利人的“权利清单”,依法保护体育赛事的财产价值,另一方面要创设体育赛事财产权的“负面清单”,保障公众合理使用体育赛事内容的自由。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