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业内部分人士对"低价中标法"的置疑,本文从低价中标法"失灵"原因分析入手,结合其应用条件和我国当前市场现状,提出应完善配套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并给出了几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规范评标办法和行为、完善评标手段、丰富招标监督的内涵和外延、有机结合招标监督与造价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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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业内部分人士对"低价中标法"的置疑,本文从低价中标法"失灵"原因分析入手,结合其应用条件和我国当前市场现状,提出应完善配套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并给出了几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规范评标办法和行为、完善评标手段、丰富招标监督的内涵和外延、有机结合招标监督与造价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