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元月1日正式开征的环境保护税,虽然如期开征,但对其讨论一直未曾中断,仍有亟需明确的,如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标缴税问题、税收优惠标准的选择适用等等实务操作问题。本文对此提出了税收征管实务操作、计算标准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可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