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类型犯罪知识体系演变历经了"雏形状态""正式确立""多元发展状况""徘徊状态"四个阶段,并呈现出结构不稳、开放、依附的特点,存在着结构性缺陷、实证性与科学性不强、现实关怀不够与类型犯罪分配上不合理等问题。建构新的体系需要转变观念,突破传统的以类型犯罪概念为基点的逻辑演绎结构,不断推进基础理论发展与深入,确立类型犯罪知识体系相对独立的地位,建构科学的类型犯罪论学术学说,并尝试创立"概论专论"的结构,从而使类型犯罪知识体系更加成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