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末确立的“通知—删除”规则是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版权治理的核心规则。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知—删除”规则不能完全解决网络版权侵权问题。欧盟率先通过立法规定了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的“过滤义务”。但这一义务从提出到确立一直存在诸如算法是否可靠、是否损害言论自由及是否影响互联网的发展等争议。我国应从本国实际出发,不宜将“过滤义务”设定为法定义务,可以使其成为行业自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