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金史》卷五二《选举二》:"大礼补致仕、遗表、阵亡等恩泽,补承袭录用,并与国王并宗室女为婚者。"(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64页,以下《金史》版本皆同)标点有误。大礼补、致仕补、遗表补、阵亡补均是宋代的荫补途径,金代显然参考了宋代荫补制度。此处标点当为:"大礼补,致仕、遗表、阵亡等恩泽补,承袭录用,并与国王并宗室女为婚者"。《金史》卷四七《食货二》:"能劝农田者,每年谋克赏银绢十两匹,猛安倍之,官于本等升五人。三年不怠者猛安谋克迁一官,县官升一等……三年皆荒者,猛安谋克追一官,县官以升等法降之"(第1050页)。此处校记认为"升五人"的"人"字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