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虽然DRG和DIP付费是我国医保住院支付方式改革的大势所趋,但单病种付费仍然有保留且可创新的现实意义。单病种付费执行效果好的城市,其结算标准可能比DRG组和DIP细分病种的结算标准低,可以不用全盘纳入DRG和DIP付费体系,同样能够起到很好的控费作用。同时,对DRG和DIP支付体系下,解决鼓励诊治疑难重危症、临床技术创新、扶持中医等弱势学科发展等问题,单病种可以作为叠加支付政策推动支付体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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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清华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