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网络水军侵犯名誉所涉及的相关罪名应当进行必要的审视。从行为规制的角度,主要责任人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结果规制的角度,当其行为故意侵犯了特定个体的名誉和商誉权,并达到严重程度,可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动用刑罚。无论如何,刑法干涉都应谨慎为之。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