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产业和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农林企业资产专用性特点十分显著。依据现代契约理论,资产专用性经济后果一方面体现在资产专用性可以增进企业绩效(经济后果Ⅰ),另一方面体现在资产专用性决定企业融资契约的安排(经济后果Ⅱ)。为检验中国农林企业资产专用性的经济后果,文章以2003—2006年沪、深中国农林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资产专用性替代变量与公司绩效不具有显著相关性,而与融资契约结构虽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总的看来,相关性也不甚理想。这表明中国农林企业关系型投资不足而导致资产包含的专用性不高,从而不具备应有的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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