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进行拆分使用,不能以符合所谓的商业性使用习惯,而当然视为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如果该使用行为改变了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导致了相关公众的混淆,侵入他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域,则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