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dyson"系在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且在有效期内。2018年4月,被告人方某某、谢某某成立某商行,先后在深圳、惠州等地开设工厂,从他人处采购原料配件并组织30余名工人以流水线形式生产假冒"dyson"注册商标的吹风机,后由被告人杨某某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给被告人黎某某等经销商,再加价对外销售。经审计,被告人方某某、谢某某、杨某某等35名被告人参与生产、销售假冒"dyson"注册商标的吹风机共计1.9万余台,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350万余元。案发当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方某某、谢某某的造假窝点现场查获待销售的假冒"dyson"注册商标吹风机277台,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