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强调法学本土化的背景下,比较宪法研究仍具有重要价值,但须进行重新定位和方法论迭代。研究定位方面,须适度改变以往的借鉴式研究,着重理解式研究,更新有关域外宪法的知识体系。方法论层面,应在功能主义路径上补足文化主义路径,将宪法制度放到不同文化语境中予以深描,不但求同,而且存异;在司法中心主义之上补足政体视角,关注宏观政制结构和决策机制;在专题研究中扩大国别案例范围,克服“留学国别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倾向。由此,比较宪法学可以在深入比较中凸显中国宪法体系的独特性和普遍性,从而加强中国宪法学自主性建构,也可与国别和区域研究进行融合,增强比较研究在涉外法治斗争中的实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