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经历了从"审执合一"到"审执分离"的发展过程。在现有的"审执分离"模式下,民事执行权配置面临着公正和效率的双重考验,而目前针对民事执行进行的基于法院内部机构的横向探索和基于上下级法院的纵向探索尚不能完全解决"审执分离"模式下的执行问题,且其本身也存在制度逻辑矛盾、违背法律规定等问题。"立审执"一体化的制度探索是在不突破现有"审执分离"的前提下,对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进行制度功能的调和,通过采用措施前置和观念前置的理念,将可能涉及的执行"因子"渗透进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实现审判与执行的有效恰接,以达成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