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分析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品检验法》)的影响。首先,《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生物安全原则,规定了生物安全八大适用范围,建立生物安全十一项制度体系,并将适用空间延伸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这些规定补充了《商品检验法》在涉及生物安全方面规定的不足。其次,《生物安全法》完善了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措施,明确了违反《生物安全法》时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些规定强化了《商品检验法》在涉及生物安全方面的海关监管与法律责任。因此,可以预见,《生物安全法》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将会扮演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