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是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重要环节。现代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全球化特征,以及金融危机和股灾所引发的监管失灵对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证券领域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对自律性的研究更多是从证券市场监管结构的角度出发,而缺乏从组织治理的视角对证券行业协会进行主体塑造和体系重构,导致无法追本溯源厘清证券业自律监管法治化的基本思路。因此需要结合证券市场的特殊性,从行政组织法对法人化的定位和要求出发,反思民法总则对于法人分类的界定和不足,彰显"举轻以明重"的规制思路。进而厘清证券行业协会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权力配置,实现法人化目标所需达成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责任,通过法人化改革寻求政府与市场关系之厘清的行政组织法路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