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州县讼事虽无系统的法定程序,在实践中却自有一套章程。通过诉讼档案和官箴的相互参证,呈告、批发、查唤、诉禀、和息与审断、复禀与上控、具结等一系列程序得以重构。清代州县的讼事,以文书为核心,可以说"无文书,无诉讼"。并且,这些文书与程序呈现明显的互动结构,显示出浓厚的沟通理性。同时,不同诉讼环节有不同的文书,不同州县的文书又具有鲜明的共通性,这种高度的规范性正是帝制中国文牍理性的结晶。尽管从性质上说,清代州县的文书与程序属于一种前现代治理的文牍技术,但在现代法治来临之前,文牍理性可能是清代司法的最佳路径。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