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邮政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需先结合行业现状明确制度目标和裁量基准制定权的归属主体。这一制定权的实质是行政裁量权的延伸,因而享有该基准制定权的主体限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在具体设计制度内容时,相关部门应综合运用情境化技术、分格化技术和法律解释技术,以增强制度内容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确定性。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为保障各项规则的有效适用,维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须重点关注内外部保障机制的构建。在内部保障机制包括裁量基准变更制度、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制度;外部保障机制如公众参与制度、基准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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