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明代以降,对理学家以理害辞、以理害文等主张,一些反对者试图大力张扬“情”的价值,强调作诗以自然为宗,诗歌应该充分表达审美主体的情感,张扬个性。这种观念得到很多文人的共鸣,持自然论的文人越来越多,一时间“自然人性论”的论调在诗歌创作领域显盛开来。但至晚明,这种自然论逐渐偏激,演变成充分肯定人的感性欲望、鼓吹自由、摒弃儒家礼教传统,如被视为异端的李贽便是这种偏激自然论的代表。此外,以性灵说为核心的自然诗学观的公安派同样表现得偏激。他们注重抒发个人的“幽情单绪”,过度追求个人自由,诗歌情感呈现出的是一种泛情。随着明朝覆灭,以王夫之为代表的文人们面对国破家亡的民族危机,在展开复国政治行动的同时在文艺领域深刻反思着惨痛教训。李贽、公安派的情欲自然论便在王夫之批评的行列之中。王夫之以儒家文化价值观念作为“自然”诗学观的内核将滑入情欲的“自然”诗学观拉回了儒家诗教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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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中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