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利益一直是农地征收(乃至全部征收)中的基本限制要素,这值得反思。公共利益要件不是为了维护私人的财产权,而是为了限制政府权力。从制度的层面上讲,公共利益因不确定性而欠缺可操作性,“促进经济发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争议凸显了这一点;而从理论谱系上看,公共利益概念欠缺妥善的定义。与私人利益不同,公共利益不是可供享受的现实利益,而是在权利冲突背景下一方当事人得以援用的最终理由。但每项私人利益的背后都是抽象的公共利益,故对公共利益的援用必须谨慎,否则政府很容易利用公共利益来证成自己的行为。公共利益在征收中的角色应当被扬弃和超越,在我国农地征收的背景下,应以“大幅提高补偿”作为公共利益要件的替代机制,以在政府支出层面的限制来限制政府权力。与此同时,应当大力推动集体土地的入市进程,以其作为化解和替代征收机制的另一出路。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