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围绕如何建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当前政界与学界是共识与分歧共存,分歧的核心是长期照护中的个人、家庭、政府及社会的责任边界问题。在需求溢出理论的基础上,认为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主体责任顺序应该是"个人—家庭—政府和社会"。依据国外经验和我国现阶段国情,认为我国长期照护保障应该重视个人和家庭在照护中的作用,积极建构维护和支持家庭功能的政策;政府应关注弱势群体的照护需求,同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而且当前适合采取补缺型的照护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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