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干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作为村"官"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行使村民自治权,具有作为村"代理人"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基于2014~2016年村干部腐败案件的裁判文书数据,本文实证分析了村干部双重身份对腐败惩罚的影响。研究发现:不同身份村干部的腐败均具有数额小、侵占公共财物为主的特征,但惩罚力度却完全不同。无论是监禁刑还是财产刑,"代理人"身份的腐败惩罚力度都明显低于"官"身份的惩罚力度,并且村支书与村主任的职务身份差异对腐败惩罚的影响不明显,同时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受到了比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更严厉的惩罚。同一群体因为身份的不同而受到不同水平的腐败惩罚不利于乡村的健康发展,应逐渐统一。